點擊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佛山市高明區明西路擴建項目用地范圍地上附著物的征收補償決定(嚴星華)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佛山市高明區明西路擴建項目用地范圍地上附著物的征收補償決定(黎輝源)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佛山市高明區明西路擴建項目用地范圍地上附著物的征收補償決定(黃細英)
一、背景
為加快推進佛山市高明區明西路擴建,改善沿線人民群眾的交通環境,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25日發布《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高明區明西路擴建工程項目土地征收預公告》(明預征告〔2022〕36),決定對項目內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實施征收。因被征收人未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征收實施單位簽訂地上附著物補償協議,高明區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依法作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作出佛山市高明區明西路擴建工程項目用地范圍地上附著物補償決定》。
二、目的
為依法開展項目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權,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目的公布征收補償決定。
三、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五條等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決定。
四、主要內容
?。?)征收補償決定的被征收人、被征收地上附著物的基本情況。
?。?)征收補償決定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款項情況。
?。?)被征收人的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和方式。